若要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需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关于各类有价证券的严谨且重要的管理制度;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违反国家关于有价证券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伪造或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等方式,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
最后,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谋求非法经济利益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