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后对方拖欠款项不归还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主要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
其次是通过调解来达成共识;
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奏效,可尝试申请支付令;
最后是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出借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那么持有这些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则会裁定驳回其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