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则可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被指控可能会受到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处罚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是经鉴定可能会被判
有期徒刑之上的
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足以影响
公共安全的风险变量的
当事人;
再者就是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进行,或是正处于妊娠期间或育儿哺乳期的女性当事人,由于她们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
最后,当
羁押期届满时,案件尚未审结完毕,此时也需要考虑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