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驾驶过程中因使用报废车辆而被交管部门查获,将会面临严厉的
处罚,包括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及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残酷命运。
符合法律规定,凡驾驶拼装的
机动车辆或是已经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有权利进行收缴,同时责令其将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对于那些驾驶上述列举车辆继续上路行驶的司机们,他们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