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这种情况是可行的。
然而,我们国家法律普遍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合法合理地存续着。
在此前提下,即使欠缺书面凭证如借据,只要有旁证或其他经过法律认可的确凿证据,便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借助诉讼程序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若无其他确凿证据,但对方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并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若对方否认该债权债务的合法性,那么只能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尝试与收款方进行沟通协商,若对方拒绝归还,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不当所得。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权益而获得的利益。
当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就会在不当得利人和受益人(受害人)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受益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则负有返还的义务。
这样一来,就在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债的关系。
尽管没有借据,但只要有转账记录,仍可提起诉讼。
但是,为了赢得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方自己承认之外,您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据便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缺乏借据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审理民同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走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