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驳回取保候审请求后仍可提出新的申请,关于
取保候审的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罪犯或被告;
因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而无法忍受牢狱之苦者;
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需考虑其身体状况和婴儿需求,以确保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以及在
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