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
债权申报权利时,
债权人需要遵循以下严格程序:
首先,债权人必须提交书面声明,详尽阐述其所拥有的债权数额及其是否附带
担保条件;
同时,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文件予以证明。
其次,应明确申报期限,以便进行有效的
债务登记与审查工作。
第三,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只有具备合法权益的债权人才能参与申报。
此外,在对债权进行分类时,也应严格遵循法定标准,确保债权
类别清晰明了。
最后,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债权,应当特别关注并给予充分保护。
在整个过程中,债权登记环节至关重要,它将为后续的债权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