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凡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在借款者身故之后,其遗孀均负有还款之责。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丈夫或妻子一旦辞世,尚存于世的另一位配偶应承担起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
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
因此,只要该笔
债务被确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便有义务进行偿还。
若妻子及其
子女继承了亡者的财产,那么妻子及子女均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然而,他们仅需以所
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进行偿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