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员工
债权人进行
清算时,应涵盖如下各项具体内容:
薪资待遇(含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之报酬以及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金以及抚恤费用;
应当并
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
经济补偿金(包含破产前尚未支付的部分以及破产之后需支付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