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原本并不具备征收土地的合法权威资格,因此,本公司无权委托政府代为行使对农村
集体土地的相关权益以及征收权力,此项工作主要应交由地方政府完成。
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政策要求,凡涉及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时,若其中存在涉及农地向建设用地转换的情况,必须严格依照有关程序申请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永久基本农田向建设用地的转变需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方可生效。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及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内,为了有效实施该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行为,需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且须经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才能执行。
关于房屋
拆迁的具体流程与步骤如下:
首先,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其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次,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接下来,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然后,设立专门用于拆迁资金管理的专用账户;
随后,申请并获得拆迁许可证;
紧接着,发布拆迁公告;
之后,启动拆迁冻结措施;
最后,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发放、领取相应的补偿款项,并进行房屋的拆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