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可能会误解商业账款
催收的方式仅局限于传统的上门催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商业账款从业者实际上很少亲自登门拜访,大部分都是以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
债务人取得联系,这不仅更为迅速有效,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力消耗和时间浪费。
具体来说,他们常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催收:
(1)电话催收,也即是通过电话直接询问对方是否已经收到货物并准备好支付相应款项;
(2)传真催收,虽然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保密性问题,但是仍然可以作为电话催收的补充手段;
(3)面访催收,尽管这种方式的成本相对较高,但对于那些
拖欠款项
数额较大的债务人而言,却是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4)信函催收,虽然这种方式的价格较为低廉,而且可以一次性发送给众多客户,但是由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选择更加便捷的电话和网络催收方式。《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