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分配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当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遭遇交通事故时:
1.如果机动车方在该交通事故中被确定为全责方,则需承担100%的
赔偿责任;
2.若机动车方在上述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责方,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如果在同类型事故中,机动车方被判定为同等责任方,则其需承担60%的
民事赔偿责任;
4.若机动车方在事故中被判定为次责方,则其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若在本次事故中,机动车方并没有任何责任,那么其无需承担任何赔付义务;
6.如果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在禁止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或者高速公路上发生意外,且机动车方
无责任,则其仅需承担5%的赔偿责任;
7.如果因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损失,机动车方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8.除此之外,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与处于静态状态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方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也无需承担任何
损害赔偿的义务。
其次,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
1.如果在事故中能够完全确定机动车方为全责方,则其需要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若事故责任主要由一方机动车承担,则该车辆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如果各方机动车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相同,则他们共同分担50%的赔偿责任;
4.若有一方机动车在事故中是次
责任人,那么它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最后,如果在事故中无法判定任何一方机动车存在过错,那么无需追究其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