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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二级残疾是否具有劳动能力

关于精神类二级残障者是否具备劳动生产力的问题,应通过劳动能力的评估予以确定。
在此过程中,监护者可代理其前往,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登记薄、伤残证明等材料至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接受鉴定服务。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将相关报告提交给相关的行政主管机构即可。
若已取得残疾证书,凭此便可被视为不具有劳动生产力,进而可提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请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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