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父母的
债务无需由其子女进行偿还,例外之处是在
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状况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合法订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且依法订立的合同只对签约双方产生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但符合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该制约。
另外,根据同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遗嘱继承者需以取得遗产后实际价值为最高限度履行被
继承者应尽之税款及债务支付责任。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遗嘱继承者愿意主动承担的亦可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在
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其无需再对被继承者所负之依法应缴纳税款与债务负责清偿。《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