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借款关系中,借款方与出借款方依法约定的还款期限在
逾期之后即可被认定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已正式终结。
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则意味着其已经严重违反了
债务合约规定,构成了实质性的
债务违约行为。
2、在实施借贷行为的过程中,贷款方和出借款方务必自行设定书面
借款协议,出借款方向贷款方支付相应款项时需严格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同时,借款方也需要按照约定如期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并清偿款项,倘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循上述规定行事,则均将被视为构成债务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