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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什么

在此情况下,委托人须提供委托书以证明其授权行为。
以下是委托书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及范例:
1.委托人详情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以及个人身份号码等各项相关证件号码;
2.受托人资料同样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以及相对应的证件号码,确保双方信息准确无误;
3.委托原因为何种具体事件或因何种理由导致无法亲自执行相关事务而需要委托他人协助完成;
4.正文中需明确指出委托期限并予以列明;
5.委托人需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6.受托人也应于签署处进行签名;
7.委托人及其相关主体证件资料复印件作为附件必须附于委托书之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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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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