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专业性且负责任的律师通常会针对非法批准使用、占有土地的罪行进行
刑事辩护。
他们会主张,法院对这一类案件的审判通常会判处
犯罪者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乃至
拘役。
这样的判决依据源于“非法批准使用、占有土地罪”,其指的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无视法律和规定、违背公正原则、滥用手中权力,
违法违规地批准征用、占有土地资源的恶劣行为。
若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了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将被视为是此罪的加重罚责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
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