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设定还款期限的
欠条,需要根据产生欠条的原始基础关系中是否已清晰规定了相应的履行期限而进行具体判断,以确定相应的
诉讼时效。
若原始基础关系未对履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则诉讼时效须自
债务人明确表示拒不履行
债务之时起开始计算;
反之,若原始基础关系已经清晰地规定好了相应的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由
债权人接
收债务人所书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翌日起再次开启并重新计量,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再提
起诉讼,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诉讼时效已过。《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