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行人为主要责任人,仍可有权主张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而如若是机动车方为负有全责的一方,则无法向对方提请索赔。
关于机动车因意外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一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应由负责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之内进行支付赔付;
如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则应对不足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