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通意外损伤入住医院治疗,无法纳入医疗范围内给予报销。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也包含互保医疗)在面对此类交通事故时并不提供报销服务,仅能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医疗保险可对部分医药开支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当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应首先进行事故责任的明确划分。
若判定责任完全在于对方,那么受害人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事故责任人予以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