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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刑事判决书应该如何书写

金融诈骗犯罪的本质在于其动机为非法侵占财产,在此过程中常常伴随着欺诈和刻意隐瞒信息等手段。
金融诈骗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欺骗性行为获得他人的财产或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进行侵犯,这种诈骗活动的实施者可以是个人,亦或是团体或者组织。
因此,从整体来看,金融诈骗其实也是属于常见的诈骗类型之一,然而相较于其他诈骗形式,它具有较为显著的特殊性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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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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