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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对于盗窃物品而言,应在特定条件下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而非绝对禁止或是理所当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必须予以适当的条件限制。
在实践操作中,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所规范的对遗失物实施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则。
按照这一法规,如原所有权人未能在法律规定之期限内行使其回复请求权,或者在可寻求回复请求权的有效期限内行使了此类权利,然而却没有向善意占有者支付相应的价值赔偿等情况发生时,那么该盗窃物宜属于善意占有人拥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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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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