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事务当然能够由某位合作伙伴单独执行。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于个人独自经营的企业,相互协助共同经营的企业以及那些并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之中。
这些非法人组织可以自行选择确定一个或多个成员来作为其
代理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在
合伙制企业中,各成员可以通过约定明确规定其中一名或多名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日常运营事务,而剩下的
合伙人则需承担起对合作事务执行过程的监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