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背负了负债,则此种情况下应依照下列条款进行共同清偿或双方达成共识进行处理。
如无法归入上述情况者,则责任应由负债方全权承担:
第一款,即夫妻双方签署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表达确认的共同意愿构成的
债务;
其次,指婚姻关系未结束前,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因家庭日常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最后,证明特定数额的债务被用于双方共同投资和运营的情况,即虽超出家庭正常生活需求但
债权人可以有效证明其被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