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法条规定,非法贩卖珍贵植物罪被命名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具体内容涵盖了
非法收购、跨州运输、加工处理以及合法出售国家级保护植物以及其制品等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
犯罪活动。
本罪的
量刑法则明确表述如下:
对于实施上述
犯罪行为的人,依法应判处三至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期间可同时处以
罚金或单
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影响极其严重者,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即处以三年之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处以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