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座车上载运了超出容量范围的六名乘客所引发的车祸案例中,保险公司究竟应否负责理赔事宜,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判断。
通常来说,此类行为本质上属于
违法违规行为,但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我们仍需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及保险条款。
具体而言,投保车辆如超出核定载人数范围,那么在符合限额规定的理赔要求下,包括交强险在内的各类保险都应当承担相应
经济损失。
然而,针对超出合同约定的事故,商业险部分则往往可能因其涉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而无法理赔。
一方面,交强险的全称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主要作用在于当务之急地保障受害方的权益,实际执行中,保险公司会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导致的第三者(不包含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
当事人)的人身伤亡与
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限额范围内向
受害人提供无条件的
赔偿。
至于另一方面,在具备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时,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同时亦享有向
肇事方追讨该项
费用的权利:
(1)机动车驾驶员在未获得合法驾驶资格或醉酒状态下驾驶;
(2)被保险机动车处于失窃或
抢劫期间引发事故;
(3)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存在故意酿造交通事故的嫌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