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
逾期时间持续超过三个月或者银行对您进行过至少两次
催款,而您仍然未能归还该款项的话:
贵行可能会选择暂时冻结您的卡片,并将您列入信用禁入
类别(即俗称的“黑名单”);
此外,银行亦可能根据相关
法规要求,认定您涉及
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进而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依然拒不偿还所
拖欠的
债务,且金额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贵行将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进行法律裁决。《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