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出口骗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骗税手法日趋隐秘化,这给我们的退税部门带来了极大的防骗压力和挑战。
其次,骗税者的行事越发大胆,横行无忌,他们的行为越发嚣张明目张胆。
第三点观察到,骗税行为的活跃范围已经开始从过去的敏感区域逐渐转向非敏感地带,而南方地区则相对集中地转向了北方。
最后,诈骗团伙十分精通信息应用,行动快速有力,拥有先进的通讯和交通设施。
一旦骗税行为被揭露,这些
违法分子往往能够快速地卷走资金远遁,或者是顽强抵抗,对执
法人员实施威胁乃至
暴力反叛,企图以此来阻止我们打击骗税的决心。《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