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定,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其非法所得的所有财产,都应该毫无例外地被依法追回或者强制要求退还。
而在这些非法所得中,如果还包含了被侵害人合法所拥有的财产,我们有责任立即如数归还给他们。
另外,对于我们已经通过司法程序判定没收的犯罪嫌疑人的各类财产及罚金,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上交给国家财政。《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