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中,全责的认定并不是必然的结果。
无证驾驶无疑是一项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然而在具体案件中,判断驾驶员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根据我国相关的交通法律条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涉事人员的主观行为及客观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作用的大小、过错程度的高低等因素,从而准确地裁量出涉事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