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涉及到构成危险物品
肇事罪这一问题时,主体将承受至少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处罚;
若所产生之效应极其严重者,其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而以“危险物品肇事罪”为名的此类罪行,其具体指的是有关
责任人违反了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以及腐蚀性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过失原因引发了
重大事故,并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这里我们定义的“严重后果”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一)导致一人或多
人死亡,或者使三人或更多的人身受到了重伤;
(二)共计直接
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三)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能够直接体现出严重后果的情境。《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