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若
行为人自行终止
犯罪活动或者有效阻止了
犯罪结果的发生,则可认定为犯罪行为中止。
犯罪中止所特有的特征表现包括:
(一)必须是在犯罪行为正在实施之时,行为人自觉停止其
违法行为并成功预防了犯罪结果的出现;
(二)中止行为具有主动性和自主性的特点;
(三)中止犯罪并非是短期内的权宜之计,而是行为人决定从今往后不再从事已经戛然而止的犯罪活动,而欲待将来再度从事这类犯罪活动的情况只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的短暂停顿,不能视为犯罪行为中止的情况发生。《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