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之规定,驾驶时需严格遵守第六十二条(三)项明文规定:“任何情况下,驾驶员
驾驶机动车都必须严禁以下
违章行为:进行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之事”。
倘若违反此规定,将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及扣除2分驾驶证积分的
处罚。
怎样判定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是否存在手持电话的行为呢?即驾驶员一手脱离方向盘,另一手保持对方向盘的控制。
总而言之,无论左手操作电话还是将其放在耳边拨打,都必然导致驾驶员部分时间脱离方向盘,由此构成了驾驶过程中的
违规行为,根据相应的道路交通
法规,此类行为将面临罚款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
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