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的行为皆可构成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试图假冒
社保、
医保、银行以及电信机构方面的工作人员。
借助以社保卡、
医保卡、银行卡支付消费、扣除年费;
声称个人密码已经暴露,以便被他人加以利用进行某些非法活动;
或者以有线电视或电话欠费为借口,营造
虚假的
信息泄露场景,以便让受害者相信其自身可能正处于危险之中。
此外,
犯罪嫌疑人还会以帮助受害者给银行卡升级、验证资本状况以消除不实指控;
提供貌似安全的账户;
极力引导受害者将资金汇至他们所指定的账户等方式进行
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