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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一般被关押在什么地方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常由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监管和教育。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并非所有的未成年犯罪者都会受到法律机构的刑事追究责任;而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他们才可能会面临这样的后果:首先,当涉案的未成年人为年满十六岁的,才视为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当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六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涉嫌触犯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其中也包括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并已经达到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都将被视为应受责罚的犯罪行为,并且这类案件还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确认,才能启动对这些未成年罪犯的刑事追诉程序。《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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