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
经营许可证的
有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若
有效期届满时,有关企业仍需持续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的三个月内,向许可证发放部门提交延期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