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条款之规定,在没有设置任何交通标识或标线以供引导和控制的特定情况下,履行进入路口之前停车进行仔细观察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确保右侧道路上的潜在来车能够优先通行;
对于正在转弯的
机动车而言,应给予直线路段的车辆提供优先权;
而在相对方向行驶的情况中,转向道路的右转
机动车辆则需要为左转机动车辆提供必要的优先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