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误工费进行评估和认定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细致而深入的审慎研究与审查。考虑到当前实际操作环境下,部分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所以,误工费的认定同样应该以结合本地行业工资标准来综合判断,并且,在必要情况下,还可参考其它相关证据材料来明确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数额之误工费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