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当程度上,高利贷所签订的借款合约依然具备法律效应。但是,法律仅承认并保障本金以及合理的利息收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高利贷业务,贷款利率不得超出国家法定标准。若借款协议中并未注明利息支付事宜,则视同无息借贷;如果双方对于利息支付方面的问题产生了歧义且未能通过进一步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那么应根据借款地或双方交易的基本方式、习惯性交易加以推断,同时结合市场利率等因素加以法定分配。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被法律视为无息借贷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