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批准了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有权根据案情需要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传唤,且参与传讯时,犯罪嫌疑人应务必按时到场接受审理。取保候审制度,即是
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签发
保证书,以此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离案件现场、干扰侦查工作以及按要求随时报到的力度较强的控制手段。案件本身并未被取消,而将依照
刑事诉讼程序持续进展下去,公安机关可将该案提交至检察院审批审查,待检察院接手案件后,传唤犯罪嫌疑人乃合法合规的
司法程序步骤。此后,将
案卷移交给法院进行公开庭审,若法庭作出判处
有期徒刑的裁定,被告仍需再狱中服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