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驾驶车辆时,若意外碰撞致死,且未及时停车处理,并不必然构成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
肇事逃逸”行为。但是请注意,如果您所撞击的犬只为无家可归或野生的流浪犬只,便不存在导致任何人伤病或造成任何
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因此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然而,当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轨道,致使无人畜看管之犬只死亡的事故发生后,没有给予及时停车、
报警等处理措施,将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进而面临包括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内的
行政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15天以内的司法
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