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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开始是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在司法实践中,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时,其刑期应自裁定减刑之日开始计算。关于罪犯的减刑申请,应由执行机关向上诉级别以上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根据审理需要,应组织合议庭依法审理,对于确实存在悔罪表现或立功事实的,应当作出裁定予以减刑。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减刑。《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法》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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