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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怎么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中,第三人可通过自行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后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无论何种方式介入,所有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均享有独立请求权,并在此基础上,享有上诉权利、申请获取相关证据以及执行终审裁判等各项法定权益。
首先,关于申请参与。若公民、法人或其它各类社会团体认为自己与被提起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则有权以第三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后者依法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其次,关于法院通知。当审判法院主观判断某位公民、法人或其它各类社会团体可能与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间存在利益关联时,应当在适当场合通知其作为第三人介入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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