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船舶所有权合法有效,船舶
登记机关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法律效应。该证书的
有效期设定为五年期,是唯一能够证明船舶国家归属、船籍港所在地以及船舶所有权归属的权威凭证。船舶所有者无论通过原始取得还是通过
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了船舶所有权,均须在自由选择并授予其权属登记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
(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