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中,并不必然会被判定在事故责任上负有完全之责任,其责任的具体归属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判断;
然而若因肇事者的
逃逸行为造成事故责任无法得以明确判断,抑或是故意破坏相关证物导致事故责任未能进行明晰界定时,那么该肇事者将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前提下,倘若能提出充分
证据证明对方法律上存在过错,则可适度降低逃逸方应负担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