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涉及到金钱
债务关系时,一份由承诺人亲笔所写并予以签字盖章的
欠条能够成为债务事实成立的有效证明。
唯有在双方均具备独立行事的民事能力并且签署该欠条的意图均为其内心真实想法,且该行为未触犯任何现行法律
法规或社会道德准则之时,这份由承诺人自愿订立的书面声明方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及有效性。
2、在拟定欠条时,必须详细列出借贷金额、明确还款期限和利息等相关事宜。
此外,还会设定
逾期还款所需支付的
违约金以及请求对方提供适当
担保的条款,同时强烈建议引入见证者于现场并在欠条上留下签署,以提高字据的确凿度。
在借贷协议中设定合理利息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亦为必要之举。
只要双方能够充分协商,对利率标准达成共识即可。
利息的约定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利率水平不宜高于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四倍。
若超过此倍数,则超出部分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反之,低于四倍且符合法定利率范围内的部分仍受法律保护。
至于最后在条款中写明
借款人愿意接受
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文,虽然该项内容并非绝对必要,但其附加意义并不重大。
由于如果将来发生争议而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裁决,经过法院宣判之后,
债务人为未能履行判决义务,债权方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此类
强制执行措施无需顾虑借款人是否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