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权:
系指在选购和使用各类产品或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服务之时,享有的个人身心健康以及财物不受任何不法行为侵犯的基本保障。
2.获取信息权:
消费者是依法有权了解到所有与他们选购的商品以及接收的服务相关的具体而真实的信息的。
3.挑选权:
即消费者可以自由地依据个人的主观意愿,来挑选购买和接收的商品和服务。
4.平等待遇权: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交易活动当中,消费者应得到公正且合理的交易条件。
5.
求偿权:
在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期间遭受到
人身侵权或者
财产损失的时候,可以依法寻求必要的
经济赔偿。
6.结社权:
消费者有权为了维权的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
7.受教育权:
消费者应该有机会获取所有关于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8.受尊崇权:
当事人在购置、使用各类商品、接受各类服务时应当得到应有的人格尊严和尊重当地习俗的尊重。
9.
监督权:
消费者有权利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法等,进行督促和检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