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
医疗费用计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规定,需要依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用于支付医药费、住院费等各项收款的凭证以及相应的
病历资料与诊断证明等多项相关
证据来综合判断确认。
在具体的结算金额方面,则需要以
一审程序环节结束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准进行核算。《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
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