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离婚之时,夫妻双方所负有的
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归还。
若在这种情况下,
共同财产无力全额偿还,或者
离婚后财产被分配至个人名下,双方需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偿还方式;
若矛盾无法调和,则由当地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解决。
如若
当事人在
离婚前所达成的协议或当地法院宣布奏效的判决、命令、裁决以及调解已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了相应的划分处理,那么即使如此,
债权人仍然有权向男女双方提出偿还共同债务的请求。
另一方面,当某一方已为夫妻共负的
债务负有完全的偿还责任之后,如若他/她主张另一方应该依据当初的
离婚协议或当地法院发布的法律文件履行同样的债务,当地法院将考虑并支持这样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