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轻度损伤无法构成
轻伤之定义。
所谓轻伤乃是指人体四肢或面容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导致听觉、视力或其他感知器官功能出现部分减退状况,以及对身体健康产生中等程度不良影响的伤害性损伤。
对于造成他人轻伤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
伤害罪,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束
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